连环转租是什么?连环转租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3-04-07 16:45:08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连环转租的形式
对于连环转租的形式,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虚拟的案例来把握: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经营,租赁期限为一年。并约定租赁期内未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将房屋转租。合同签订后,甲依约将房屋交付给乙,乙依约给付甲租金。
合同履行两个月后,乙未经甲同意,与丙签订《房屋转租合同》,乙将其已承租的甲所有的房屋转租给丙,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租金亦按甲乙约定的标准计算。同时约定租赁期间未经乙同意,丙不得将房屋转租。
后丙未经甲、乙同意,与丁口头约定,将本案所涉房屋转租给丁。丁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甲乙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丁仍在本案所涉房屋内经营。甲无法收产,将乙、丙、丁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丁立即从其所有的房屋中搬出,并给付租赁期限届满后的房屋使用费,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环转租的法律责任
1、关于丙与丁之间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受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用的是限制主义立法模式。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转租合同有效。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次承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应该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合同如果不能履行,次承租人可以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2、关于甲要求丁交付租赁房屋的问题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甲系本案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甲作为出租人,有收取租金、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租赁房屋等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房屋被转租的,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而言,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本案中,乙在租赁甲房屋两个月后,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丙,丙在转租后又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丁在转租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仍在该房屋内进行经营,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房屋的占有人返还租赁房屋。
3、关于租赁期限届满后的房屋使用费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
本案涉及到连环转租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二次转租,在多数问题上都可以比照转租处理。根据我国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仍实际占有、使用甲所有的房屋,对丁逾期腾房给甲造成的房屋使用费损失,应当由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