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2022-09-02 16:01:48 来源:找法网
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纠纷;因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如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等,购房者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等。这一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
一、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买卖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找法网提示,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流程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到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立案;
3.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4.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