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三大特征分别是什么呢?拆迁补偿中格式条款的效力您清楚吗?
2023-03-28 16:26:29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拆迁补偿中格式条款的效力
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可以将城市房屋拆迁划分为公益性拆迁和非公益性拆迁。公益性拆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为整个社会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往往需要大量的投入,以国家财政为基本后盾,其产出是社会效益,在经济上表现为不营利或基本保本。所以在公益性拆迁情况下一方是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另一方是拆迁户,显然双方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拆迁而使用格式条款似乎顺理成章,然而从法律的价值角度看我们发现它是站不住脚的。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个人最大的自由,它强调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因此拆迁户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不能违背宪法的精神予以损害。
格式条款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在某些交易方式较为固定且为大家所共同遵从的情况下的设立的,其设立的宗旨是为了加快交易速度和便捷交易方式,节约交易成本。而不是为了以一方的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公平正义为目的。对此《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的效力。
二、格式条款的特征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