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基本内容有哪些?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2023-04-11 16:31:37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
1.表格合同:它是双方同意的内容和条件,主要反映在一定表格上的记录中,可以充分反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完整的合同,需要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
2.书面合同:《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3.车票、保险单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的订立基本内容是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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