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哪些情况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2023-05-04 14:00:2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吗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二、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的情形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的,可不经调解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四)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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