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吗?
2023-04-06 14:43:51 来源:法制法律网
养父母子女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但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拟制血亲需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
2、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