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实行无限连带责任吗?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长?
2023-04-24 15:57:1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什么意思
相对有限责任而言无限责任是不以股东(合伙人)出资为限,股东(合伙人)的个人资产也要承担责任,相对普遍责任而言,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向股东(合伙人)任一人戓全部追债;我国目前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实行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某合伙企业总资产100万,欠债权人150万,债权人向合伙企业求偿100万后,可向合伙人其中一人戓几人或全部求偿剩余50万,某合伙人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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