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征地补偿的标准有什么?
2023-04-21 15:19:3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房主去世后,被拆的房子就可以不给安置补偿了吗
安置补偿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其中一个项目,房屋主人去世后,房屋被拆迁时,房屋继承人有权获得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
(1)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3)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征地补偿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以及第四款的规定,征地补偿的标准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